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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 导 简 介
  机 构 设 置
  局 长 文 稿
  内 部 制 度
  预 算 执 行
 
 
 
  机 构 设 置
 

  一、佳木斯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会计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全市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全市财力的建议。
  (二)拟定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和财务、会计管理,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法规细则。
  (三)编制全市年度预决算草案,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决)算及其执行情况,并组织预算执行分析及其各类报表;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 有关政府性基金,实行预算内外收支统一管理,综合运用地方财力;管理收费罚没票据。
  (四)管理全市财政公共支出;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收支;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审核自筹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来源。
  (五)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省、市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省、市级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负责管理科技三项费并参与项目的审议评定;监督和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六)执行国家颁布和拟定本市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编制市级年度国有资产经营预决算;拟定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负责企业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国有股权管理、产权纠纷调处和资产流失查处等工作;负责指导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和财产评估业务。
  (七)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八)执行政府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参与研究拟定全市地方金融、国家债务、证券及彩票政策;管理和监督市政府的内外债务;办理和监督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以及融资租赁特定贷款转贷业务。
  (九)贯彻执行《会计法》,拟定和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培训财会人员;参与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工作,并负责考试的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监督地方税收法规执行情况;监督全市财政收支和市直各部门的财务活动;检查财政政策、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支进行稽查,开展治理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工作。
  (十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制定财政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财政调研、财政信息、财政文告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佳木斯市财政局各科室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贯彻国家和省的财政政策、法规、条例和制度;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协调财政部门与政府各部门的有关工作;起草综合性报告、文件及有关情况汇报,总审全局各类文字材料;负责全局性的政策调研工作,统一管理全市财政综合调研、财政宣传、财政信息、新闻发布、财政文告工作;负责对市人大、市政协代表和委员建议与提案的答复处理;负责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及有关全局性的重要会务工作;编制机关工作日程;负责机关文电收发、传递、机要、打字、印刷、催办检查、档案印鉴管理、法制、信访、保密工作;负责对上级财政部门、外市有关部门来人来访的政务联系和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办公用品供应、总务、基建、财务、安全保卫工作。办公电话:8226432
  (二)综合科。研究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研究社会财力的综合平衡,对财政经济运行态势进行分析和预测,评价主要财政经济政策的执行效果;拟定财政体制改革规划和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参与住房、物价、工资、国有土地使用等方面制度调整改革的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审查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制定;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数据库管理工作;负责地方金融、保险、证券、信托及其他非国家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和监督;拟定彩票管理发行计划,监督彩票发行及资金管理。办公电话:8224396
  (三)税政科。协调地方财政、税收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法规细则的审议上报工作;审议地方法规细则中有关财政税收条款;参与制定地方财税政策,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财税法规建议;负责承担财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参与管理地方政府赔偿经费的管理 ;组织财政普法宣传教育;参与研究拟定地方税收政策及其实施方案;提出减免税等重大事项的建议;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负责协调税费改革工作 ;参与提出农业税政策性和灾害性税收减免补助指标事项;监督地方税收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办公电话:8223191
  (四)预算科。负责全市财政预算管理,编制市本级年度预算和汇总市县(区)预决算;参与全市宏观经济决策和财税政策的制定;负责全市及市本级预算收支的管理,参与制定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及定额;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编制市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统一办理预算追加追减事宜;负责制定市对县财政体制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县(区)预算管理工作;代市政府起草全市及市本级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报告;监督、分析、汇总预算执行情况;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有关联络事宜,接受市人大的咨询与监督;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办公电话:8224703
  (五)国库科。贯彻执行国家金库管理条例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拟定全市国库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和办法;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监督管理部门预算执行;负责全市财政资金的调度和预算内外收支会计结算;审核、汇总、批复市本级部门决算,编制全市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市级财政在各银行开设的帐户;组织和协调国债发行、兑付工作;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办公电话:8661872
  (六)行政政法科。负责制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分管部门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参与研究制定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分管部门事业发展的项目,参与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专项支出指标,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制定外事财务制度,负责外事经费和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的财务管理。办公电话:8224207
  (七)教科文科。负责制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分管部门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管理科技三费并参与项目的审议评定;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参与研究制定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分管部门事业发展的项目,参与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专项支出指标,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办公电话:8224798
  (八)经济建设科。参与分管部门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与市计委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负责自筹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审查;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参与研究制定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分管部门事业发展的项目预算,参与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支出指标;对资金使用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办公电话:8685345
  (九)经贸科。负责管理粮食、食糖、猪肉、化肥等专项储备资金,粮食、副食品风险基金、粮油价差补贴、军粮价差补贴和粮食简易建筑费、粮食转向经营资金等政策性补贴和专项支出;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事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参与研究制定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分管部门事业发展的项目,参与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专项支出指标;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办公电话:8225480
  (十)农业科。研究拟定财政支农政策措施;拟定农业财务制度,管理农业企业、事业财务;负责管理国有农业企业国有资产和制定管理制度,管理和申请、分配农业特大灾害、防汛抗旱等补助费和支农专项资(基)金;管理和申请、分配财政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管理市直农口部门事业经费,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参与研究制定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分管部门事业发展的项目,参与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制定农口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专项支出指标,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参与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办公电话:8224967
  (十一)农村财政财务科。负责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有关工作;按照各项财政补贴农民资金政策规定,组织承办乡镇以下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的核定和落实;负责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农村村级偿还因举办社会公共事业所欠债务奖励资金管理,农村村级三项经费财务监督管理;负责财政涉农有关信访调查处理,对农业企业、农民税赋改革调研并提出有关建议,契税、耕地占用税和烟叶特产税征收管理;负责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和农村综合改革的综合、指导、协调及监督。办公电话:6566933
  (十二)社会保障科。参与管理市直卫生(含卫生、中医、药品监管、公费医疗)、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参与编制全市社会保障预算草案;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参与研究制定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分管部门事业发展的项目,参与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基金、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专项支出指标,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办公电话:8690510
  (十三)企业科。参与全市产业政策的研究工作;研究和拟定国家(省)与市企业分配关系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国有企业财务制度;负责工业、交通、商业、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境外和外商投资、旅游等企业的财务管理;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权属界定、登记、转让;负责市直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培育发展全市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并实施监管;负责监交国有资产收益,并提出国有资产预算编制草案;负责企业技术改造、亏损补贴、税收返还、贷款贴息的指标管理及资金的追踪问效;归口监督管理市直企业下岗职工补助资金的使用;参与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管理、组建企业集团和实行股份制等项改革工作并相应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办公电话:8223741
  (十四)国际金融科。负责制定全市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外国政府贷款、国际农发基金会贷款、国际商业贷款的规章制度、办法;参与贷款项目的调研、论证,负责全市贷款项目的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代表市政府制定并与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签署转贷协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招标采购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贷款项目的财务管理;负责贷款项目的提款报账和贷款资金支付,监督贷款资金的使用与回收,负责编审贷款项目决算。办公电话:8666470
  (十五)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研究制定全市政府采购和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政策、制度和办法;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政府采购资金;审定供应商准入政府采购市场资格和中介机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负责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处理政府采购投诉,组织政府采购人员培训;负责小汽车定编审批的申报工作。办公电话:8225340
  (十六)乡镇科。研究和制定全市乡镇财政建设规划,制定乡镇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办法;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单位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指导县(市)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制定乡镇企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参与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专项支出指标,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办公电话:8225301
  (十七)会计事务管理科。负责会计法规、会计制度、会计工作规范的贯彻实施;根据会计制度体系的要求,负责审核、批复、备案《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企业会计管理办法》;负责会计基础工作建设;负责单位建帐监管证书的办理、账簿的调拨、单位购帐的审批、账簿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单位建帐的管理工作;负责会计软件市场的管理、会计电算化培训、用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的审批、会计电算化工作管理;负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落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规定,负责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做好《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工作;负责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考前培训工作;研究提出并落实全市会计委派制试行工作;负责指导所属县(市)会计管理工作。办公电话:8249006
  (十八)监督检查科。拟定全市财政稽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检查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接待和处理财政监督方面的来信来访;监督财政部门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检查局直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对全市财政系统的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办公电话:8666474
  (十九)罚没收支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执法罚没的政策;负责市直罚没资金的收支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罚没收支管理工作;对全市执法罚没收支进行监督检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市罚没资金及物品。办公电话:8249351
  (二十)企业监督管理办公室。拟定全市财务总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对财务总监进行日常考核和管理;组织全市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考试;负责全市财务总监的选拔、聘用、委派、考核、奖惩、辞退、岗位轮换等工作;负责财务总监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财务总监的人员素质;完成市财政局党组和省财政厅企业监督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电话:8667107
  (二十一)人事教育科(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组织人事方针、政策;拟定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事、劳动工资等方面的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班子建设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市财政系统教育规划和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全市财政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负责培训工作的评估;负责系统教育培训统计工作,负责各类人事报表工作。办公电话:8249271
  (二十二)资产评估管理科。负责拟定并执行地方性资产评估管理的政策、规章和管理制度;负责全市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设立、合并、分设、终止事项和变更情况的审批;负责对全市资产评估事务所、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确认全市性评估机构资格;核准、报请评估中介机构执业资格;负责全市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和注册批准人员名单备案;负责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评估项目进行核准、备案和抽查;承担省财政厅、市政府委托的资产评估事项;指导、监督市资产评估协会工作。办公电话:8226425
  (二十三)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负责拟定和组织起草全市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法规、条例、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全市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公共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产权变动审批、财产清查登记、资产占有统计及转作经营资产的收益使用的监督;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占用、使用、处置、权益、考核、监督及事业单位资产运营收益和资产占用费管理等方面地方性法规的制定、监督及市本级的执行;负责市本级事业单位转作经营资产的审验登记、产权界定、股份设置、产权转让等运营使用权的审批及经营收益使用的监督和资产占用费的具体管理;负责市本级文教企业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股权管理;负责对县(市)、区行政事业公共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办公电话:8666723
  (二十四)绩效评价科。负责拟订全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制度、标准和实施办法;负责全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部署检查;推进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及县、区财政业务工作和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绩效评价;建立健全全市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产核资的政策及有关制度、办法,并负责日常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县、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和清产核资工作;建设、管理全市财政绩效评价和清产核资信息资源数据库和网络体系。办公电话:8225832
  (二十五)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办公电话:8249291
  (二十六)纪检监察室。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局机关和财政系统内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办公电话:8667107
  (二十七)法规科。负责财政行政复议和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参与地方政府赔偿经费的管理,制定、组织落实财政依法行政的各项制度。审核财政行政处罚决定,监督财政依法行政情况。负责规范性文件,重大处罚案件备案。组织财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对本部门执法机构和人员及下级财政部门执法单位和人员进行层级监督。办公电话:8674299
  三、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
  (一)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农村改革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我市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负责与农村税费改革相关的农业税减免、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和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等工作。办公电话:6566933
  (二)财源建设办公室。负责全市财源建设项目库的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财源建设项目的考察、论证、申报,财源项目招商引资的奖励、考评,及财源项目资金的拔付、监督管理工作。办公电话:8686992
  (三)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全市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的注册年检及后续教育。负责事务所组建手续的审核报批及执业质量检查。组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及考前辅导。办公电话:8246651
  (四)投资评审中心。负责监督国家、省、市投资资金的使用;审查投资项目预算、决算;评价资金使用效益;评价、证明节支、超支结论及原因;为投资主体提供真实有效的资金运用评审报告。办公电话:8664122
  (五)票据监管中心。依据《省收费罚没集资管理条例》和《行政处罚法》对各单位票据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罚,保证日常合法收费,制止“三乱”;负责对县区及市直有关单位非经营性票据的申领进行资格审定;负责票据准购证的发售管理和监督统一票据和专业票据;负责向省领取和保管各类票据,进行财务核算、编报各种报表。办公电话:8242597
  (六)政府采购中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办法和制度;制订政府集中采购操作规程,明确采购活动各环节职责和程序;制定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立起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制约机制;接受委托,组织本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和代理下级政府采购机构的政府采购项目;负责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实施工作,根据采购办确定的采购方式,起草相关的招标文件;负责发放投标文件,并通知答疑、投标、开标时间,并对供应商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确保“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负责制定政府采购项目评标办法;负责政府采购评标工作;负责组织采购单位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参与货物验收工作,确认供应商履约情况;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管理工作,对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违规、违约、违纪等情况的记录制度;负责集中采购人员业务培训和教育,定期对采购人员的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考核;负责政府采购档案的整理、归集和管理工作,以备各部门和供应商核查;负责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和政府采购信息数据库,按规定向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政府采购统计信息。办公电话:8247831
  (七)国库集中收付中心。负责纳入统一核算单位的商品和劳务结算、资金支付以及政府采购事项的账务处理等。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工资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统发工资报表、账目、审核工作;及时调整调入、调出、晋升、奖惩、离退及自然减员等人员工资的变动,负责纳入统一核算单位的凭证审核、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等工作,并将会计档案统一保管、编目、立卷、归档。办公电话:8656143
  (八)农业开发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和条例,拟定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与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制定我市农业综合开发的总体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上报、下达并组织实施项目年度计划。统一管理和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负责农业开发资金的拔款、借款、有偿资金回收、财务核算及决算。组织考察、评估、论证农业开发项目,按规定和程序选项、立项,并申报国家和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检查在建项目执行情况,配合国家和省农业开发办组织竣工项目检查验收。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初审和申报,负责国家批准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扩大初始计划设计审批。负责实施项目法人制、项目招标制和项目监理制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统计管理及系统内部审计,掌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农业开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收集和积累有关信息资料,提供信息服务。研究制定农业综合开发利用外资的总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干部队伍及专业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全市农业开发的调查研究工作,改进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总体思路和管理机制。办公电话:8240261
  (九)信息中心。负责制订全市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及局域网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全市财政系统应用软件的开发及推广应用,承担全市财政业务数据库建设和财政信息服务,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和设备安全维护,负责组织财政业务人员计算机培训工作。办公电话:8240113
  (十)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办公及职工住宅的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关食堂管理及职工福利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后勤事务保障管理工作。办公电话:8668957
  (十一)珠算协会秘书处。开展珠算的理论与技术的研究;开展珠算算具与珠算普及科学的改革;搞好珠算信息的搜集与传递,发挥珠算技术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应有作用。
  (十二)国有资产评估中心。负责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参与资产评估工作,协调评估活动;负责对全市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从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十三)产权交易中心。依法组织、监督产权(股权)交易;审核产权交易主体的资格及交易条件,为产权交易提供服务。
  (十四)财政科学研究所。。负责财政基础科学在实际工作中的推广、应用;参与财政、财务管理等工作的改革;组织全市财政学会、会计学会、珠算协会、农研学会工作;负责检查、检验财政财会改革和重大决策的结果;承办和完成省和国家财政科研所布置的研究任务;收集和编发有关信息。